一、文件背景
2003年10月28日,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《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考试暂行规定》(国人部发〔2003〕39号),这是软考以考代评制度的根基。
二、核心条款
第十条明确: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证书的人员,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,用人单位可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。
三、三级对应
- 高级资格→高级工程师(副高级)
- 中级资格→工程师
- 初级资格→助理工程师/技术员
四、意义
该文件确立了软考"以考代评"的法律地位——取得资格即获得职称资格,不再另行评审。此后各省出台的对应政策均追溯至此文件。
